“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妇女群众的平安福祉,离不开司法守护。
海北州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继续深入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帮助困难妇女尽快走出困境,能动履职,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妇女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扎实推进困难妇女司法救助 “应救尽救”暖民心
“非常感谢海北州检察院给我的司法救助金,感恩党的政策,是检察机关给我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治好了我的病,是检察院让我重拾了生活的勇气”,因长期遭受家暴致残的马女士眼含泪水在司法救助案件回访时,向检察官深深鞠躬致谢。对于海北州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来说,这样的感谢场景并不陌生。
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一直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海北州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与海北州妇联联合印发《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会商共享救助信息、健全线索移送、衔接落实多元帮扶机制,作为深化困难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进一步推进海北州检察机关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救助了一批因案至困的重点案件,让困难妇女实实在感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司法救助知晓范围
“离异后,前夫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很多求助的妇女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之较少,因此,对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来说,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都是普法过程,帮助妇女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
为了向更多涉案被害困难妇女提供有效救助和帮扶,海北州检察机关依据《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救助的工作原则、救助范围、救助重点、协作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为广泛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宣传教育、关爱帮扶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主动深入乡镇村社通过司法救助线索摸排、信访案件上门听证、救助金发放仪式、《信访条例》等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司法救助政策,以开展“法治进乡村”系列活动送法下乡,帮助妇女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自觉性。
——拓宽渠道,收集救助线索
找到有救助需求的妇女,是开展司法救助的第一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海北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特色和优势,主动融入、服务妇女工作大局,积极加强与妇联、残联、民政局等部门联合签订《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请他们在工作中注意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积极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为困难妇女群众司法救助服务提供便捷渠道。
——以“检察之智” 促“社会之治”
海北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海北检察版模式,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拓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服务党建品牌功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将司法救助机制引入海北州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公开司法救助范围和检察官热线电话,以扩大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多措并举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把司法救助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局,提升司法救助帮扶效果。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切实做到为民解忧纾困。近年来,海北州检察机关共办理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1件4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9.14万元。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组组亮眼的数据,一句句感谢的话语,背后折射出海北州检察机关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宏伟蓝图已擘画,我们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争做“复兴栋梁、强国先锋”。海北州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能动履职,锐意奋斗进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以“应救助尽救助”为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坚持“敢为”“能为”“善为”,能动履职,把温暖送到群众身边,扶弱济困书写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