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密级

时间:2024-03-18 23:02:08编辑:小识

1、秘密等级:简称“密级”。即对于文件内容机密程度的区分。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并用印章、注记方法在文件上标明。其目的在于根据规定的工作制度,按照秘密等级,保存和使用文件。

2、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3、紧急程度:公文行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紧急公文(急件)、常规公文(平件)。

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电报紧急程度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明“在×日×时送达”。

其他保密规定:

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保密期限。

上级机关和有关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确定、变更保密期限不符合本规定或者不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

紧急程度:

特急公文,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紧急公文,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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