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纳

时间:2024-04-27 02:09:38编辑:小识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比较系统。他反对国家的绝对自治,分析了不同的法律类型。

他将法律分成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他认为,永恒法是神的理性的体现,是上帝用来支配和治理宇宙的规范,是上帝的统治计划。它本身就是神的智慧,是最高统治者的施政计划,是一切法律的渊源。“一切法律只要与真正的理性相一致,就总是从永恒法产生的。

自然法是人对上帝永恒法的分享和参与,是上帝用来统治人类的法律,反映神和人类的关系,是人的理性对神法的认知,人们能够通过自然法而知道永恒法的某些原则。积极的法律必须从自然法的一般原则导出特殊的规则,人法也是符合自然法的。自然法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切有利和有毁于保全人类生命的东西与人的本能相关的东西引导人们向善和避免愚昧的东西。

简述阿奎纳法的理论思想

阿奎那把法分为四类,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适用于整个宇宙,是一切法律的本原。

永恒法是最高的法,是一切法的来源,自然法和人法都要服从永恒法。

自然法是管理人类行为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适用于全体人类。

人法是统治者颁布的法律,包括万民法和市民法,它是自然法的特殊运用。人法必须接受神法的指导。

神法,即教会法,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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